我和拆迁办草签协议之后,拆迁办出尔反尔少算给我二十万。直到今天我准备提出行政复议。少算的原因是历史遗留面积被减除了十个多平方,我有什么办法争取回来这十几个平方?如果面积确实差十几个平方,拖了一年造成的损失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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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
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第八条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第九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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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