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在2018年10月份购买了小区地下室一标准车位,已签订合同,对面一排车位全部为微型车位,到目前为止对面车位全部未售出,为临停车位;本来过道设计的就比较窄,但半年来对面微型车位一直在停放非微型车,车头超过白色车位线50-60厘米左右,对我进出库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多次投诉物业一直以业主素质问题不解决问题,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我可否起诉物业,有哪些法律依据可以作为起诉的支撑呢?A

2019-11-12 23:1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从业主和物业管理小区的关系看,水电气热的管理和维护一般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物业管理小区一般是依据与水电气热等专业服务单位之间的协议代为管理。物业管理小区无权也不应采取断水、断电的做法,而应选择合法手段解决问题。
      如果物业公司用停水、停电的手段来威胁业主,业主可以去相关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去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由于停水、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但在实践中,如因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提起诉讼,需要准备非常充足的证据资料,否则业主败诉的可能性非常高。
    所以,要是你们有好几个业主都受有损失的,那么建议可以及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 如果开发商违约都可以起诉的。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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