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年10月末因为公司办理年检,途中受伤,公司领导于住院期间,拿了一千元钱探病,后因有交通事故需要单位出证明资料时,公司为我出具了相应资料,包括工伤鉴定资料,工伤鉴定为八级,公司自受伤后未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结论下达后,社保赔付的28083元伤残赔偿金打入公司账户,经过多次讨要,老总给打过来20000元到了银行卡里,又以无货款为由强行借走8083元(如果当时我说不借,估计这20000也不会给的)那8083元她说当天晚上给,可是直到现在也没给,去年七月公司将我社保已经断缴,我想办理一次性医疗赔偿,也办不了了,多次讨要尾款8083元无果,老总不接电话了,现在我因伤情未能上班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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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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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