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2012年8月騎低速摩托車醉駕.自己撞自己.後來給路人報交警送我醫院,中間交警沒有登記任何證件和資料,只登記名字.我也不知道有人報交警.後來也沒有理它了.因為我是自己炒車的.沒傷人沒傷物.到現在2015年5月22號,交警哪裡突然拿着那時候拍的照片到我單位咨詢有沒有這個人,我單位說有,然後交警就通知單位叫我去銷案,中間我還報考完小車駕駛証.那我想問,我都沒有立案,也沒有什麼回執,我銷什麼案?還有我去到交警哪裡會不會把我捉去拘留?我該怎樣做?

2019-11-13 06:09:2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