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考上了珠海金湾区的小学在编教师,然后就是想问一下,我是应届生,由于教育局给的学校不确定,我想问一下如果学校不理想在试用期一年内我能不能辞职,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由于现在还没正式签订一些协议,所以我想问一下我需要向那边的教育局了解哪些方面的信息,来保护自己。因为如果这份工作不理想,我会考虑考其他编制的岗位。所以想咨询一下。这样明天去问他们教育局的时候,我才能知道自己需要问哪些关于协议与合同的事。

2019-11-13 09:25:4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可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到期后可自行离开,如用人单位拒不付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递交辞职(要有书面证明,带时间的,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辞职信)申请即可,自己一定要留底,要有老板的签字证明,或者带时间的电子邮件也可以做证明。

    不需要领导批准的,只要书面通知到位即可,时间到就可以离开,公司要结算工作、不能以此为由扣工资。

    如果公司有违反,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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