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在2012年我将50万借给一朋友,他个人出具了借条并注明利息每月1万元,我通过银行转款到他个人银行卡上,没有写还款时间,付了24个月利息后,因他个人公司亏损,至今也没有付息,2016年10月他对我说,他的公司停业很久,想到法院重组,想召集债权人主张对法院债权申请,只要超过半数以上的债权人同意生产,公司就可以生产,我就申报了债权50万,利息25万,今年5月份法院宣布他公司破产,且资不抵债,我想问,我起诉他个人要求还款,法院支持吗?他说:因为我曾经向他公司主张过债权,就默认为是公司债务,现在公司破产了,他个人不承担此债务,他的说法对不对?我能否起诉他个人要求还款?

2019-11-13 10:03: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所以对债权人而言,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能不能向公司股东追债,要看股东出资状况。要是已经足额出资的,就看其是否履行法定清算义务,是否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形,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只是一般人不易对股东出资、屡行清算义务等进行调查取证,最妥当的就是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调查,这样更有利于追债索偿。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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