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妈妈和后爸生活了十四年了,并且有两个小孩,但是他现在不想呆在我们家了,我们家的什么都不管,出去上班挣了钱也不给我妈妈花一分,自己偷偷的存起来,两个小孩的户口都是在他们家,他经常骂我妈说不养活我们全家了,要把两个小孩带走,而且是好吃懒做的那种人,跟我妈每次吵架都说不养活我妈了,从来不给我妈一点安慰,因为他我妈妈经常被人欺负。我妈跟他生活在一起这些年身体虚了好多,生病了也没人管,我们都已经结婚了,有时候也是无能为力,家里只有弟弟,才十八岁,所以想让他赶紧离开我们家,但是前提是我们姐弟商量后自己先提出来让他离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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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准予
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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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