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妹和妹夫自愿离婚,离婚后妹妹后悔没要财产请问还可以像男方要财产吗

离婚
2019-11-13 20:07: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问题可以参考以下的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在离婚时对双方的财产状况是清楚、明知的,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也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要想重新分割离婚时的财产的主张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公民在民事行为中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法院对这种行为加以保护。同时,法律要维护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对于出于双方意思自治签订的协议,如果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是不能反悔的。作为债权人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则。  处分民事权利有两个涵义:  
    1、在非诉讼阶段,可以自由地处理自己的民事权利,比如处分自己的财产,将所有权转让于他人,或者转让自己取得某些资产的权利。  
    2、在诉讼阶段,如原告人可以自动放弃自己的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原告的请求,使双方达成协议,及时结案,终结诉讼程序。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则是当事人依据自己的意思,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的诉讼权利。如原告可以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撤诉,原、被告人可以在一审法院判决后放弃上诉权等。  基于上述规定,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财产,对方无权对此加以干涉。如果在离婚后,一方再婚,并未丧失财产所有权,调解或判决归其所有的财产,自己可以有权带走。
  • 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 第一步,准备好以下材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就可依据约定时间凭着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