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前天胃疼,然后上午没有和店长请假,下午在上班后过了十几分钟,我店里的朋友给我发了个店里的电话号码,让我打个电话,结果店长说扣我三天工资,然后昨天晚上我朋友和他说了我今天不去上班了,我也就没给他打电话,结果说我又旷工一天,又要扣我三天工资

2019-11-13 20:47:1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职工因旷工被用人单位开除的,用户单位仍应该按照职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结算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职工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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