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男女双方的中邮保险能够切分吗?

离婚
2019-11-13 21:0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时,需根据保险性质来决定是否分割。
      
    一、养老保险不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其他商业保险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是受益人自身享有的财产权益;
      
    2、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夫妻一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且受益人也是夫妻一方的,该保险利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类而定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也就是说,夫或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解除婚姻关系时,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但是,这种实际上在离婚时可以分割的遗产必须是事实上继承行为已经发生并结束,遗产实际上可以分割时才可能存在的。否则,如果继承已经开始,但实际上并未继承完毕,那么继承的财产或者房产份额就不确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提出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主张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也就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所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也就是说,在遗产实际未分割的情况下,一方主张将尚未分割的遗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法院不会支持。但要求分割的一方并未丧失将来的诉权,也就是说,等遗产分割完毕,另一方仍然是可以起诉要求将一方所分得的遗产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