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快递员派送物件的过程中和收件员打过电话.快递员让收件员下来领取.可是收件人让快递员把物件放入超市.快递员一再强调说超市经常丢失物件.可是收件员执意让快递员把物件放入超市.现在物件丢失.快递员有责任吗?快递员应该出怎样的证据去保护自己.

消费者维权
2019-11-13 20:56:5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快递单中的保价条款是快递企业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未经与相对人协商,因此保价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中的一种,应受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约束。快递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应包括安全、及时送达快件,如因快递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快件丢失、毁损等,应视为快递公司未尽到合同主要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如因未保价而按快递费的倍数赔偿,显然是将快递公司的过错责任转嫁到了寄件人身上,违反基本的公平原则
    本案中,快递公司认可在分拣的时候快件丢失,快递公司既不能证明“货物短少系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甚至不能说明快件在其内部丢失的原因,且事后也未采取有效的查找、补救措施,说明快递公司存在重大过失。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快递公司无权援引保价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应全额赔偿高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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