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厂有一个技工从2016年10月21号请假到16年12月17号,说是生病要回老家调养身体,到期后一直未来上班,也未有提供请假条,中途同公司讲说身体还未有好,不能回来上班,在公司的要求下,就提供了当地医院的病历本相片过来.此员工可能在老家有找到工作,不过来,联系他,他又说要过来,现如何处理.

2019-11-14 05:19:2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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