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四川成都XX本人工伤九级,平均月工资6500左右,公司有买社保,但激费低于实计工资,这样赔偿是多少

工伤索赔
2019-11-14 06:36: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不给员工买保险、办理社保,是违反劳动法的,但不属于违法用工。

    1.这种情况,如果员工想要待在企业的,必须保留好自己的用工记录,工资卡等,作为证据证明自己在这个公司待的年限,等到哪天你不想干了,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补缴所有社保;
    2.另外劳动法也对这种情况做了规定,如果单位出现这种情况,员工任何时候都可以辞职;
    3.要求单位参保,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
    养老、医疗、失业。可以到劳动局举报
  • 发生工伤后进行索赔时,应当区分两种情况进行。第一种:首先,需要落实下是否购买了工伤保险;其次,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应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再次,在认定为工伤,且购买了工伤保险,才能由工伤保险部门支付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项目。
    第二种: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且属于工伤情形,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由单位来负担。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公司没有与你建立社保关系及缴纳社保费,而且在上个月只发了半个月工资存在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法对此情形规定,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工资和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未缴社保费造成你损失的赔偿。故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诉,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对维权细节可来电进一步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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