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老公是合法结婚,结婚不久就开始对我屡次家暴,经家人做思想工作,稍有改善(每次有动手的冲动)。现有两个小孩,大的女儿2岁11个月,小的儿子11个月,生小儿子坐月子期间,因种种家庭矛盾和两个人长期不和所致,对方不给用电烧水,把电源线偷偷剪断,在我使用时,幸好发现不然就被电到,这种行为属虐待行为吗?现因我没固定收入,对方时常不给生活费。大女儿在婆家,小儿子一直都是我在抚养,小孩会怎样判决?

2019-11-14 10:42: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 不给生活费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离婚

    根据离婚自由的原则,想离婚的一方随时都有权利单方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男方不给女方生活费已经到非常严重的地步,那么其行为就涉嫌遗弃家庭成员。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同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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