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妇相互的房屋离异能不能给小孩

2019-11-14 12:26: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1、房子是要登记在孩子名下吧?在孩子未成年时,是需要双方监护人签字的,理由是:他们虽然已经离婚,但离掉的只是他们两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他们各自与孩子的监护关系不因离婚而改变,现在孩子名下财产有重大变化,要求监护人签字没什么错误。

    2、是否出钱的一方担心对方也签字后房子可能会有另一方的份儿了?其实只要房产证写在孩子名下,不管谁在合同上签字,房子都是孩子的,将来另一方得不到房子的产权的。

    如果付款的一方为防止其他意外,可以保留好全部的付款凭证,并要另一方写一份证明,写明房子所有款项全是你出,将来房子产权另一方没事。其实:只要房产证不写签字另一方的名字就没风险了。
  • 孩子两周岁之前一般由女方抚养,除非有法律规定的事实。孩子两周岁以后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孩子在十周岁以后,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同时,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了法律规定的其他几种情况外,离婚的话一般一人一半。如果他存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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