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来自北京。你好,我来自北京现遇到家庭遗产纠纷。你好,我来自北京现遇到家庭遗产纠纷我是家里的小儿子,1996年我与父亲及诸位兄弟姐妹签订家产条约,由我出资500元购得家里的平房五间,条约中约定,父母在有生之年享有居住权和使用权,百年以后房子归我所有。

2018-09-01 08:47: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定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的继承方式。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依据下述规定解决法定继承纠纷。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所有遗嘱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最能体现当事人的真是意思。
    法院在解决公证遗嘱纠纷中,一般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所以在几份不同的遗嘱当中,法院一般会认定公证遗嘱最有效,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进行裁判。
  • 1,只要是出于财产所有人的自愿,且财产为其合法财产的,所有人可以自由处分个人财产
    2,书面约定如果符合遗嘱形式的要求,或者形式虽有欠缺,但确为所有人直接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是所有人处分自己财产的遗嘱
    3,相关法律规定:
    (1)《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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