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19年3月签的转正劳动合同,签约1年,我的工作是平面设计,然后5月份公司岗位合并让我把活动执行的工作做了且不加薪,我不同意,公司便要辞退我,但是却让我签了辞职报告。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14 15:00: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辞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 常见辞退不当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许多企业存在辞退员工时无透明度,被辞退人员走得莫名其妙;管理者因为私人恩怨开除员工,公报私仇;
    克扣被辞退人员工资时有发生,特别是民营和私营企业;
    许多管理者对公司做出了巨大贡献,可能因为小小的失误被辞退;被辞退人员离开公司后,管理者对被辞退人员随意指责。
    严重违章违纪辞退,触犯公司规章制度、触犯国家法律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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