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男女同居关系,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可以分割。同居期间财产范围可以同居的男女书面约定。没有书面约定的,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情况包括男女同居期间所有的财产收入。特殊情况除外。这里说的同居关系,指男女都符合
结婚条件,但是不领结婚证情况。
2、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