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药房上班,时间是上2休1天,7:00至21:30一个月工作290个小时,上这时间的班已经3年了,现身体实在太过劳累干不了,申请离职但未提前30天,老板说要扣工资,但是我们的工资构成是上一天才有钱,不上就没有钱拿,保险都是从我们工资里直接扣除1220元,他代我交付保险:。之前签过劳动合同上面有标注基本工资1850元,但是合同并未给我1份,工资结构跟合同上的也不一样。这种情况老板可以扣我工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14 16:50: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后老板不给工资属于用人单位非法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遭受交通事故,如果属于劳动者的责任的,劳动者需要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非法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工伤恢复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因此不能扣除。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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