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产假到期了,还想请假,请的是哺乳假六个半月,可是公司让辞职。这样对吗?

妇幼权益
2019-11-14 19:15:1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关于产假到期请假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 
    1、员工休产假,在产假结束之后,员工就应该到公司上班。不能上班者需要到公司请假。如果员工无故未到公司上班,那么就是属于旷工行为。根据企业的管理规定,连续旷工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一般连续旷工三天,单位会将员工辞退。  
    2、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女性员工,如果有存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条款,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该员工,并且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结清工资即可。  
    3、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二)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或者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含自费药品),由职工本人负担。
    (三)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