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以工程资金周转为由问我借钱,没打借条,有转账记录和证明人,通过多次要款后他承认是骗我的,他没有干工程,我能告他诈骗吗?而且他已经被抓了,别人也是告他诈骗,这种情况我能告他诈骗吗?

2019-11-15 03:25: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能否单独起诉担保人要根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断定。借款合同(借条可以视为合同)约定每月偿还的,到期没还就是违反合同规定,出借人可以起诉借款人违约。但是,没有借款人的住址、电话等,法院是不会立案受理起诉的。
    因为无法把诉讼文件送达被告人。注意:借款合同诉讼,能否单独起诉担保人,要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来定。法律规定,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不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可以选择单独起诉保证人。
    就是说当时借款合同上注明,借款人如果不偿还的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就不能单独起诉担保人。
  •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
    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主要是:借款主要是因借款产生,欠款啧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 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区分的,要确定好到底是诈骗还是民间借贷纠纷。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是公私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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