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外甥和媳妇离婚了,他们之间有个小孩,法院判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是700元,一直没给,己生效,现在女方要房,是拆迁的65平方,拿房折算成钱,问我外甥要钱,我外甥想一次把孩子的扷养费从这里边扣掉但是人家不同意 ,我问能不能并题把这事情解决了,法院说这不是一个案子,但是她没有固定的地方,老家河南的,现在全家人都在西安租房住,就没有固定的住所,钱拿走后我们找不到人,问谁要去

离婚
2019-11-15 07:00:5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弥补损失、抚慰精神、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等三种功能。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是损害赔偿的最基本功能。精神抚慰。则是基于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给配偶带来巨大的精神创伤,因此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本身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性质,让受害人因精神损害而产生的痛苦、失望、怨恨与不满情绪获得心理上的慰藉。而且通过责令违法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也能够起到制裁和预防作用。
    基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上述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8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该规定为受害当事人损害赔偿提供明确的范围标准,有利于统一司法实践中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并有利于对当事人提供有力的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