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上班,我们公司今年精简人员,我虽然留下了,但是喊我兼职另一个岗位的事情,增加了工作量,本身带娃娃就很累了,现在加大工作量,更不方便了,请问公司这样违法吗?我可以不接受加大的工作量吗?公司又不辞退我,请问这是变相裁员吗?在线等,谢谢!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