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子是一个四年级学生。上的是民办学校托生,他是星期一晚上下自修的时候。在操场玩,别的小孩子玩不小心碰到撞到他,摔倒在地上断了半边门牙。我去教育局问啦他们的学校是没有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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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所负担的义务:
1、【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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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