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有外遇,离婚一定能得到赔偿吗?《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符合所规定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具体的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对方有外遇,离婚一定能得到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该条的规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之一;
2、因一方的上述行为导致双方离婚;
3、另一方受到损害;
4、另一方没有过错。 无过错方是指从事“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的配偶一方。如果双方均有上述一种或数种“过错”行为,则双方均不享有该种请求权。 所以,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而您是无过错方的,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诉请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更多网友在关注: 有外遇离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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