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想问一下工伤评估需要什么程序吗?

2019-11-16 05:16: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工伤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工伤认定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最新上海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设区的市一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  
    (三)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职工发生工伤,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外,以下情况也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超过一定时限的、旧伤复发的、工亡职工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享受抚恤待遇的、工伤职工安装辅助器具的等。  
    (五)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然后,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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