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共同有一套房子,房贷一直是我在还,现在我感觉他有点变心了,我不想一个人在还房贷了,可不可以到银行申请两个人一起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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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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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的,则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
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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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