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在老人生前妈妈曾告诉我北京的房子是用你爸的工龄买下的,户主的名字是我的,(因为女儿接班把父亲的户口换回了老家)可等老人过世后,妹妹告诉我那房是她的,她已买下,可她跟本没有尽善养义物,我做儿子的也没攀她。请问我该怎么找回属于我的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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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
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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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