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施工工地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工地没干了,出现意外有赔付吗?

2019-11-16 11:21: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意外保险主要因素 :
    1.外来
    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
    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2.突发
    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
    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保险的范围。
    3.非本意
    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限速标准的速度驾驶导致的身体伤害。
    对于这种完全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
    4.非疾病
    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
    以上四要素对构成意外伤害缺一不可,对认定伤害保险事故时必须同时满足要求。
  •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 关键是要看你买的保额及险种。有没有意外医疗险及住院费用补偿险和住院定额(津贴)险?这三个险都可以申请理赔。如果意外造成残疾,还可以申请意外伤残险的理赔。
    意外医疗险是在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范围内赔偿的。
    因意外,就是说以前的病痛这次一起治疗的话是不赔的。合理的,就是说过度治疗的费用及非社保用药的费用是不赔的。
    在这个范围内,还要看保险里的特别约定。这在合同上有注明的。
    有的是赔百分百,有的只赔百分之八十,有的是一百元起赔,有的是一百元以上部分赔百分之八十,等等。
    这个理赔金额不能大于意外医疗险的保额
    如果你还买了住院医疗保险,那么也可以赔,同样的是有约定有限额的。
    你可以同时申请。
    如果有伤残也买了伤残险,就要等意外发生一百八十天后做伤残鉴定,再申请理赔。
    你要提交所有的病历、检查结果、化验结果、出院小结、用药清单、正规的发票(要有税局的印花在发票正中第一行下面),还要提交理赔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存折复印件(理赔款会打到那里面)、保险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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