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生育津贴社保中心查到已被单位领走,但迟迟未发,我这个时候辞职还能拿到吗

2019-11-16 14:00: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
    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 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 辞职了,这个时候请注意:在原单位有购买社保的 注意了,一定要及时处理自己的社保 辞职后社保处理方式:  
    1、要是辞职后有新单位接收滴话,可以由新单位继续缴纳社保;  
    2、找一个企业挂靠继续缴纳社保,但是这样不划算,由企业缴纳的那部分需要你自己交哦,这样增大了个人负担;  个人自己缴纳的方法:  首先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中心)作失业登记。需提供相关的解除合同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登记表填写并申请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同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待遇。  提供《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参加医疗保险时限证明书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待业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就业中心)个人缴费窗口。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登记卡片》、《养老保险个人怅户封存单》、《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  注意事项:  医保欠费三个月以上,需要6个月的等待观察期,才可以享受以前同样的待遇呀~  生育保险中断后,必须重新算参保时间,必须连续缴费半年(有的地方是一年),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哦~

  •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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