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甲乙双方汽车租赁合同中,乙方预付定金1.8万元给甲方,乙方共付款2.9万元给甲方,乙方有POS机签购单2.9万元,但是合同中没有注明此1.1万元。另外,合同中写明了甲方将保险赔偿款返还给乙方,甲方不承认保险赔偿款3千元且没有开具收条。??请问起诉甲方属于合同诈骗还是合同欺诈吗?法院会胜诉吗?

2019-11-16 23:10:3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给老板开车出车祸,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由老板承担赔偿责任;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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