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方 一个未成年的朋友 乙方 我们给他办分期的人??甲方在我们成年后让我们去一个手机店以手机分期的名义套的现金 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说好三个月后给我们一次还清??当然当初办理这个手机分期的时候给了我们每个人200块钱的好处费 以后一分没多给 现在还了3期 然后临近这个月还款日的时候打电话也不接 在我们了解了情况后才知道他现在没钱偿还。我们去当地公安局问了以后说是让我们去法院 我想问一下 像这种情况 我们去法院起诉他 有用嘛?

2019-11-17 06:16:5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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