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母两人被一辆外地私家小轿车撞伤住院了,交警已经备案,现在入院才三天,肇事者已先垫付了两万医药费,后续治疗费用还未知,现在肇事者要求我们帮他先把车弄出来去维修才愿意垫付后续医药费用,可如果现在我们答应了他,等他把车修好后不在露面,也不垫付医药费了,我们自己又没能力先垫付医药费,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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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治疗费如果没有实际支出,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的。
如果法院没有判决,可以再次起诉。
特殊情况下,如果法院作出判决,而受害人的实际支出大于判决数额,不能再次起诉,只能申请再审。
因为法院已经就后续治疗费问题作出了判决,不能重复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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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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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