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工作,一手机店招工说200一天,让我报个名,后来我留下了电话。手机店服务员说店搞活动让我扫二维码,后来我一平板电脑华为平板2,让我交99元。后来又说要机卡绑定才可以用。后来我绑定了。绑定后他说要消费2800元,让我分期付款,我就办了个分期,事先也没说利息和服务费等。办完以后,他又说绑定的机不离卡,卡不机,必须4G信号,断网不能超过5分钟,旁边的服务员又过来怂恿我说,这个你肯定办不到,让他帮你解决掉。我找那个业务员,他说要拿一个手机串号把平板的串号替换掉,然后又替换一个手机,成公开版了。弄完以后,回家看X,贷款成2902元,每期还款267.62元,要多还一千多。他事先没告知。
消费者维权
2019-11-17 17: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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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贷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不但要合理更要合法,所以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呢,上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已经给了明确的回答: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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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