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离职,意外事故保险费用必须职工担负吗?

保险赔偿
2019-11-17 17:33: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意外保险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
    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 社会保险金是国家强制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因此,每个单位都必须为其员工交社保,这是法定义务。
  • 人身意外保险的赔付标准:

    1、医疗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会给付定额的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2 、残疾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3、死亡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4、停工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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