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农民工,2018年4月分在建筑工地做了20天工作,工资是3900多,当时老板说现在没钱,年末了给结,那老板是我一个邻居,2019年2月多,一个陌生号码给我发了一个汇款信息,上面说了那老板已经给我把钱打到卡上,当时没在意,今天去查询,发现汇款记录里面并没有这一笔钱,我当时给他发的银行卡照片,并不存在发错卡号问题,我想问一下现在我该怎么办?要不要报警

消费者维权
2019-11-17 20:42:3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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