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场官司,我把期房作抵押借了16万,当时签了买卖合同,如果还不上,就把房子转让给对方,但我按16万每月的利息,我也付了8000一个月,到最后他不承认,我还他利息,非要得到房子,现在起诉我了,我有什么办法

2019-11-18 06:5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也可以是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合同义务转让包括义务的全部转移和部分转移。《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的同意。
  • 许多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您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合同,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再次,建议您收集开发商已经将房屋抵押证据,从而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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