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职校生,现已高三毕业。我们学校以社会实践的名义带我们应届毕业生来到福建省福清市XX一家工厂社会实践,也就是打工。学校一开始说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工作性质是坐着上班。实际上每天都需要加班两个小时,也就是每天工作时间十小时,而且并不是坐着上班而是站着工作,工资每小时十四,并且没有周末假期。学校通过扣身份证方式限制我们的活动本人已成年。而且必须做满四个月,中途不能回家。学校单方面解释为XX院颁布的新法规职校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本人个人猜测学校与公司之间必定有某种利益关系。想咨询一下这种做法是否违法,特别是扣身份证这一举动。望解答,谢谢!也希望能解答是否有这一新法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