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妹在重庆一家酒店做服务员,但是在2月2号的时候她的领导去打牌把包放在摄像头拍不到的地方,结果被偷了3200,当时就我妹和收银员在场并被拍到,但是监控并没有证据证明我妹妹碰过包,她也不知道包里有钱。结果收银员一个劲儿说是我妹妹偷的,但是让她拿证据又拿不出,还有就是一个江姓警官负责这事儿,在他的恐吓下(说我妹出现在现场,还有指纹,但是又没有证据)我妹被迫承认的,,我妹从早上9点一直到晚上12点我爸来才放人。就是这样,我们问警方证据,警官一直避而不答,一个劲说要求交5000保释金!现在已经把钱交了。而且警官去寝室搜过,也去银行最近存钱记录看过,都没有证据证明。我们很着急,警官却一直说让我们等。。。

2019-11-18 08:03:0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法律规定,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受害人可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法律条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