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现在是河南省淮阳县XX高二的一名学生,我的户口在九年级时发现被别人拉走了,而我的学籍也变成了另一个人的,但是实际上是被我使用的。因为正赶中招,时间来不及了,我就只能用那个已经成了别人户口所办理的学籍。不过那时候老师跟我说,不碍事,到高中还可以改,我也就抱有了一丝希望。但是高中的时候,第一次更改我因证件没办起,错过了这次机会。这不,一年之后的今天,我又有机会改了,但是还是办不了,原因是我办不出来学校所需要的证件,因为我现在的户口是补办的,并不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更改的。现在我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更改学籍,或者是说有自己的学籍?

2019-11-18 13:36:5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应以本人最新的户口本上登记的为准;  
    2、原常住户籍信息在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或者更新后,原来的就已经注销了,不需要再办理更正手续;  
    3、如果现在的户口本上的信息有误的,可以更改:应该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以前的及现在的)、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证明等;  
    4、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应的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