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与中介续租房屋,已经提前告知中介租半年,中介最后和我签订了1年合同,补充协议有一条如果乙方半年后不续租需提前一个月配合甲方带客户看房,直至找到租户不算乙方违约(当初签合同时中介负责人信誓旦旦的跟我说他们不可能一个月找不到租户)。可是在我退房时也没有告知我没找到租户押金不退,在过了半个月后我打电话询问为何押金没有到账才以补充协议为由告知我押金不退。请问这个补充协议到底算不算霸王条款,具不具备法律效力?押金是否应该退还?中介是否涉嫌欺诈违约行为?

2019-11-18 23:24:3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  “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
    反之,“补充协议”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尽管“补充协议”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协议。因此,“补充协议”的成立和生效与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据相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