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现在闹离婚,老婆开口要5万青春和精神费,还有结婚前老丈人给的4800元家私钱,请问这能给吗?还有个小孩,小孩刚满月就背老丈人带人上来带回娘家去了,然后就跟我闹,一直跟我要抚养费和青春费这些,要不就把小孩送给别人,让我永远见不到的话。每次打电话都不接,一接就能听到她家人在教她怎样说。还在老家到处胡说八道。现在小孩还未满一周岁,情况就是这样,请问我能去法院告还是有别的办法?

离婚
2019-11-19 01:04: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