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您如何报告无证医生开设诊所

医疗事故纠纷
2019-11-19 07:03: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无证行医,卫生部门就会按上述规定给予处罚。同时无证行医的造成他人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市民如果发现医疗机构无证经营,医生无证非法行医,或者医疗机构超诊疗范围经营,非法出租科室等问题,可以拨打当地卫生局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电话,具体可以打114查询。
      以下问题为非法行医或无照行医突出表现:
      医疗机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无《医师资格证》非法行医,或者医疗机构超诊疗范围经营,非法出租科室等问题;
      民营及个体医疗机构聘用未经注册或未变更注册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生活按摩保健场所等非医疗机构开展针灸、按摩、推拿、刮痧等中医诊疗活动;
      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医疗废物混放,专用包装物、容器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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