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成立控股公司的条件和要求是什么?需要哪个部门批准?

企业法律顾问
2019-11-19 08:01: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为公司制企业;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下同);
    2、具有3家控股子公司;
    3、三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
    4、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集团登记机关与集团名称核准机关不一致时,应提交《集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 根据相关规定,控股公司成立条件如下:专业代理从事控股公司注册、北京专业设立登记控股公司成立、集团控股公司、投资控股公司代办
    1、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
    2、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3、控股公司不但拥有子公司在财政上的控制权,而且拥有经营上的控制权,并对重要人员的任命和大政方针的确定有决定权,甚至直接派人去经营管理。也称母子公司制。
    4、拥有其它公司的股份并能够实际控制其营业活动的公司称为母公司,有时也称总公司;资产全部或部分地归母公司拥有,但经济上和法律上都是相对母公司而独立的公司称为子公司。随着控股权的延伸还有孙公司。
    5、一家公司购买另一家公司达到控股权的股份的形式,就是控股。 同时通过委派管理人员,业务往来等活动,使多个公司在经济上一体化。 但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仍然是独立的法人 ,实行独立核算,母公司并不承担子公司的债务和亏损。
    一、控股公司名称核准:
    1、北京木木控股有限公司
    2、北京木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木木控股有限公司
    二、控股注册资本要求: 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不含“北京”最低注册资本5001万
    三、控股 公司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教育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市场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
    四、注册所需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1寸照片;18岁至今简历(真实)
    3、法人(单位)出资需提供:公司整套证件及单位法人身份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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