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您好,我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说离职要处五千元以上罚金,而且我辞职老板也不给,说是要赔偿损失,还要走法律程序,我带着合同去问过当地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他们说是要按合同来的,那怎么办?我的每月工资一千多,在私营的学生补习机构。就是打算去好好看考编才辞的职,多谢您的解答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19 09:05:1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第2款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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