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今年19岁,我母亲58岁,父亲60岁。我母亲做小工给人家摘桃,她踩断树枝掉下来,摔断左边锁骨和摔裂左边肋骨十根。她现在需要做手术,但那家人交了四千的住院费之后就一直不肯露面,他说工作忙还没钱,我妈的病又不能耽误,所以我想起诉。做手术的钱我家已经交了,离当天已经七天了,我想知道我有没有赢的可能,法律上这属不属于工伤,这是不是该那家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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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详细内容如下:
以下内容来自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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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费怎么报销?
办理条件
1、准予办理条件:
①已参加工伤保险;
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③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④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2、不予办理情形:
①未参加工伤保险;
②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的;
③未在我市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
④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
⑤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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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未到达致残等级的,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疗费;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3.护理费;
4.停工留薪期工资。
1、医疗费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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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