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打开窗户属于盗窃未遂还是盗窃预备

刑事辩护
2019-11-19 10:3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界定。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 盗窃未遂的处罚。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 根据刑法总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盗窃预备情节严重的,亦应作犯罪处理。如以盗窃银行、国家珍贵文物、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为目标的,虽属盗窃预备,也应当定罪处罚。如某行为人欲盗银行巨款,趁中午下班之机,潜入银行,藏匿柜具之内,伺机作案,但尚未待其着手时,即被发现而盗窃未逞。
    对此即应按犯罪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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