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是北京一所国际学校的老师,于9月2日辞职,辞职的时候单位人事给出具的是离职证明,说给开8月份工资,但是真正辞职后不但没给开8月份工资,也没给缴纳8月份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和医保。而且上学期7月12日有一个封闭学习一周,相当于加班,说是每天给500元,这项也不给了。在8月20号左右学校新生军训,学校打电话,让老师必须跟着管理,我上班10多天,这钱也不给了。我现在给学校人事(管给老师开资的)打电话,电话里人事科长说,这些钱都不给了。再打电话交涉这件事情,人事科科长就不接电话了,我应该怎么办呢?很是生气,希望得到帮助,非常感谢!

2019-11-19 10:39:3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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