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女方,我提出离婚,感情不合。有一个女儿,两个月大。男方同意离婚,但不要小孩。男方父母健在,有一个妹妹,正在读职高。男方父亲在工厂里当组长,工资不详,男方母亲已离职在家帮忙带小孩。我方母亲已离职,在家当家庭主妇。我方父亲在工地上班,有一个弟弟,在外打工。请问,诉讼时法院小孩会判给谁。如果判给我,男方需要拿多少生活费。男方月薪7千左右。我还在休产假中,月薪6千

离婚
2019-11-19 16:37:2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以下情况,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