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一直没有感情,以前为了儿女有一个完整的家,我忍受了三十几年。如今,儿女成家了,我为了解除我精神上折磨,我多次堤出离婚,她总是以死来威胁我。如果她同意离婚,我愿每月付15GO元生活给她,家里在农村有一栋四层楼房,还久债十多万元,如果她要三.四层还没装修的,债务我来偿还,不要她承担债务,以上条件,如果她不同意办离婚手续,请问.我该怎办?

离婚
2019-11-19 17:54:5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可以选择随母生活的。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